1、受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委托,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燃煤机组装机容量为1×200MW+1×300MW+1×600MW。200MW机组已于2003年6月正式投产发电,300MW机组已于2007年5月正式投产发电,机组公用系统已随200MW机组投产而投入使用;1×600MW燃煤机组于2013年12月底投产。
针对目前及今后国家及地方对环保要求和空气质量要求的日益严格,本工程原有环保装置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要求。为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要求,改善本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建设绿色环保型电厂,5号及6号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吸收塔不重建,不新增吸收塔,只对原吸收塔进行改造,采用EP模式,它包括#5及#6机组脱硫系统改造的设计、供货、施工监导,以及配合调试和性能试验等方面的内容,详情请看技术规范书。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必须具备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冶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3)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否则作废标处理。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只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按废标处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必须至少有2台300MW及以上的燃煤火电机组脱硫超低排放(EP或EPC)投产业绩。投标文件应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技术参数、改造及供货范围、签署页等)、第三方测试报告和用户使用报告。
4、欢迎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的厂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报名安排和流程如下:
4.1招标公告及投标报名的时间安排:
公告日期:2017年1月25日-2017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