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寻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现就其寻乌县2017年村级光伏及屋顶光伏电站产业扶贫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GZJD2017-XW-G001
(二)招标内容:
品目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瓦)
一 寻乌县2017年村级光伏及屋顶光伏电站产业扶贫项目(国内服务) 1 项 寻乌县 2017年计划安装182个村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每个村140-150千瓦,500户以上3千瓦或5千瓦的用户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设备(以实际安装户数为准)。
1 、服务内容:供应商负责提供光伏发电组件产品、安装调试、协助并网和保修等“一站式”服务。安装户用电站及村级光伏电站两种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实现并网发电。
2 、对投标供应商的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是江西省能源局 《 关于调整江西省光伏发电项目推荐设备目录的通知 》 (赣能新能字[2016]69号)的企业或取得上述入围企业唯一授权的单位。
3 、 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有光伏产品经销、安装、服务等经营范围。
4 、投标产品的标准和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光伏组件和逆变器需符合江西省能源局 《江西省光伏发电项目验收指导意见》 (赣能新能字[2015]63号)要求。
5 、服务成果要求: 安装户用电站及村级光伏电站两种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实现并网发电。 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对载荷校核、安装方式、抗风、防震、消防、避雷等要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规范。
6 、售后服务要求:光伏产业扶贫项目建成后运营管理及后续服务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寻乌县范围内建立售后服务网 点并成立独立核算和独立纳税分公司,提供后续维修并对安装户进行日常维护培训、发放维护手册。质保期为15年,保修期为25年。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由安装企业免费维修;质保期外保修期内的,由安装企业义务维修,用户支付材料成本费。
7 、投标供应商须承诺为新建设的光伏发电设备财产损失险进行投保。 7.00
(三)响应方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招标文件的购买: 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可在 2016 年2月16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