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江西省上高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就其“环境执法应急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方式招标,欢迎具有经营资格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厂)商报名参加。
一、招标编号: JXHM-2017-003
二、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 上高县环境保护局环境执法应急设备采购项目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 参数及要求
2 帐篷 2
3 睡袋 2
4 液体致密型化学防护服 2
5 应急现场工作服 10
6 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 2
7 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装置 2
8 辐射报警分析仪 2
9 防爆对讲机 2
10 激光测距望远镜 2
11 GPS 卫星定位仪 2
12 移动执法终端 10
三、投标方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 具有和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必须提供投标产品(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参数确认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 本或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投标产品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装置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 的授权书、参数确认函及售后服务承 诺函、 保证金汇款凭证,以上资 料必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
四、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可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 2017 年 2 月 4 日止,每天 9:00-12:00,14:30-17:00 时 ( 北京时间 , 节假日除外 ) ,在江西惠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宜春市上高县朝阳南路 5 栋 7 单元 2 楼 ) 购买招标文件并可查阅招标详细信息。投标人须于 2017 年 2 月 4 日17 : 00 (北京时间)前缴纳标书费,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交标书费的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
(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退还)
( 2 )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退还)
(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退还)
( 4 )法人授权委托、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后退还)
( 5 ) 提供投标产品(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 退还)
六、投标须知:
1 、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供货能力投标;
2 、商品符合国标、环保等相关质量要求;
3 、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组织评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符合资质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单独装订,与其他投标文件分开密封,并予以 “资格标 ” 注明,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七、投标保证金: 5100 元。询价前 1 天的下午 5 点前到账。须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
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 年 2 月 7 日 15 : 00 (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