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硝尿素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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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硝尿素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26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0612-1640D2790219)受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现对脱硝尿素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编

 (招标编号:0612-1640D2790219)

受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现对脱硝尿素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0612-1640D2790219)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选定供货单位。现将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脱硝尿素采购项目(第二次)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招标范围:
年度采购尿素(符合GB2440-2001农业用优等品质量要求)约8660吨,其中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约1080吨、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约1080吨、广州珠江【东方】电力有限公司约3000吨、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约3500吨。
采购范围包括上述尿素的供货、包装、运输、保险、税务、货到指定地点卸货及按要求堆放、质保期保障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需求书》。
注:(1)上述数量均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2)中标人分别与4家单位(广州珠江(东方)电力有限公司、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2.2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已落实。
2.3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分批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若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投标人的实收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如实收资本金为外币的,以开标当日汇率换算为人民币),须提供实收资本金的证明材料(如最近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等)。
3.3投标人须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年供货累计1000吨及以上尿素的供应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签字页及能显示尿素名称、数量等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投标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所提供的同类产品未因该产品原因出现过事故;近三年在国内产品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近三年在国内产品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交付拖延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或业主生产进度;近三年在国内产品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地市级及以上部门公开通报批评。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含13%增值税),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招标文件购买时间为: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2月13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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