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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行政办公中心空调系统改造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26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本招标项目绩溪县行政办公中心空调系统改造项目已由绩溪县发改审批[2016]7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绩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

 本招标项目绩溪县行政办公中心空调系统改造项目已由绩溪县发改审批[2016]7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绩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绩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和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绩溪县行政办公中心,总建筑面积约25287m2,空调系统分为A、B、C、D、E共5个区域.
2.2招标范围:
施工标为原大楼空调系统拆除(含室内、外机,管路管线等),多联机中央空调系统所有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包括室内外机安装、冷媒管路安装及保温、冷凝水管路安装及保温、穿墙或楼板套管安装、冷媒分配器、控制线、控制器、风管、风机安装及调试、系统试压及制冷剂安装、配套供电线路安装、系统整体调试及试运行、安装所需主材及辅材、成品保护到交付等所有工作。包含空调设备的供货、就位、安装及调试验收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列及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暖通设备采购、制作安装及其他相关服务以及招标补遗及答疑文件等。预算约676万元。
监理标为本工程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
2.3工程施工计划工期70日历天,空调施工单位入场时间为冬季空调停用后(约在2017年3月,具体由发包人根据天气情况确定),竣工时间应在夏季空调启用前(约在2017年5月,具体由发包人根据天气情况确定)。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7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标段划分:共分2个标段1标段为绩溪县行政办公中心空调系统改造项目施工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于开标日之前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管理平台完成基础信息登记。
3.1.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常驻现场、不允许中途私自更换,不得兼职);
3.1.3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自本项目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如为事业编制人员,说明理由,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本单位自本项目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医疗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如投标人未提供证明,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3.1.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2.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建设监理能力。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安徽省住建厅建市[2014]186号文件规定任职条件。
3.2.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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