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陈村镇坡仔村留用地(含A、B、C三块地)第一期工程已由茂名市电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电发改投审 [2016]7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茂名市电白区陈村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由电白区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分别为:A地块位于迎宾大道东、区行政服务中心后面;B地块位于区环保分局后面;C地块位于水东大道南、坡仔村边。
2.2 建设规模:留用置换土地100多亩的平整(填方和挖方)、给、排水管系统和浆砌毛石挡土墙等,总投资为900万元的市政工程。
2.3 本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6265125.60元。
2.4 施工工期要求:自招标人移交施工场地次日起105日历天完成。
2.5 招标范围包括:土地平整(填方和挖方)、给水管(DN150PE)、排水管、雨水检查井、雨水进水井,污水检查井4等工程内容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广东省以外的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目前未担任有其他在建项目。
3.2 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未在茂名市办理入茂信息登记手续的企业在中标后28天之内完成登记手续。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