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茂名市电白区看守所建设工程 已由 茂名市电白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电发改投审[2016]69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 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 ,建设资金 通过上级专项资金补助及区财政统筹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电白区林木良种场西南部,用地面积65169.74m2,项目总建筑面积20074m2,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工程内容包括:被羁押人用房(监舍及管理综合楼)2层、建筑面积11111.12 m2,民警用房(行政业务综合楼)5层、建筑面积6249.22 m2,武警用房6层、建筑面积2148.30 m2,配套用房(包括设备房、看守所门卫室、武警门卫室、岗楼及巡视廊)建筑面积565.36 m2,以及室外给排水、供电等附属配套设施工程。工程招标控制价为57665072.10元。
2.2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以及附属配套设施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总承包,标段划分定为一个施工合同,施工工期 36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显示正常登记,且投标人拟派人员必须已经在该平台录入。未在茂名地区登记信息的市外企业在中标后28天之内完成入茂信息登记手续。
3.2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须持有 房屋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 建造师注册证书(广东省外企业须委派房屋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目前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2 月 20 日 9 时 3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