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329 国道舟山段改建工程 已由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舟发改审批〔 2012 〕 188 号文)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329 国道舟山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下称招标人) , 建设资金 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本工程路线起点位于鸭蛋山码头,起点桩号KO+OOO, 终点与平东线相交,设徐家村互通,路线终点桩号 K49+318 ,路线总长 49.318km 。 技术标准:本项目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 14)中的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80 公里 / 小时,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 32m ;桥梁宽度:有效净空与路基同宽;设计荷载等级:公路 — Ⅰ 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 1/300 ,大中桥、小桥、涵洞及路基 1/100 ; 其余技术指标均按现行公路及桥梁设计规范、规程、标准执行。
本次招标范围: 实施桩号K17+600~K35+704段的隧道及 沿线路基 土石方爆 破开挖全过程安全监理。 主要工作内容为: 全线 土石方爆破开挖量约280万方, 设 主线 隧道 4 座, 金林便道隧道1座。
监理服务期 约 为 24 个月 (根据土石方爆破作业进度同时跟进)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具有公-安部 门 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 二 级 及以上 资质 。
3.2 项目总监:具有公-安部 门 颁发的 高级 爆破工程技术人 员安全作业证且作业范围具有Ⅰ( B )及以上,高级 及以上技术职称 , 从事 爆破安全 监理工作 6 年及以上, 担任过按一个合同土石方总爆破量200万方及以上工程爆破安全 总监或副总监(或驻地或副驻地)。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含法定代表人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同时 参加 同一标 段投标,否则 均 按否决投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