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及“执行机构”)对中山市市、镇(区)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供货资格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ZSCG2017-01-013-A02010104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市、镇(区)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供货资格项目
三、项目内容:
1、本项目为公务车辆定点资格采购,定点采购供货范围为国内生产的各品牌型号乘用车(轿车)、客车。
2、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核的投标供应商将被直接确定为中标(入围)候选人。中标(入围)候选人推荐的供货商为本项目的定点供应商。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国内车辆的制造厂商或其针对本项目专项授权的专业销售机构。如投标供应商为专业销售机构,投标时提供车辆的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专项授权书(原件)。
4.每个品牌只允许有一家投标供应商。
5.已(网上)报名成功并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2月20日 9:00-11: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