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京热电厂2×116MW热水炉配套天然气燃烧器设备加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开展华能北京热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工作的函》(京发改〔2014〕1983号)的指示与要求,即“在东南热电中心规划预留的建设场地扩建2台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机组加6台116MW燃气热水锅炉,供热能力2700万平方米,替代现状燃煤机组2600万平方米供热负荷”。
1.2招标范围
华能北京热电厂2×116MW热水炉配套4套天然气燃烧器及辅助系统设备的制造、供货、运输及售后服务等。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2.2投标人应为本次招标天然气燃烧器的制造商,不允许转包给其他制造商。
2.3投标人201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不低于3台应用于热水炉天然气燃烧器配套业绩,且热水锅炉负荷不低于10t/h(提供不少于3台业绩合同扫描件)。
2.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2.5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6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及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7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02月06日起至2017年02月10日止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业绩汇总表及合同等相关资料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须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阅读注意事项,点击提交审批后。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操作菜单:报名管理-->报名结果查看)。
3.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个人网银),在支付前请核实您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
3.6.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3.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登陆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页面右侧须先点击确认下载后方可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点击文件名称,选择“另存为”,存到本机上即可。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3.6.4招标文件费:1033元/标段。
4.投标文件的提交
4.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需现场、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4.1.3、递交地点:另行通知。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