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怀来49.5MW风电二期项目测风塔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3.3、招标范围:测风塔和其附属设施的设计、采购、保管、运输、施工、维护、占地等,包括但不限于测风塔设计、布置、设备选型、测风塔基础施工、测风塔组立、附属设施安装调试、防雷接地施工、相关设备材料、工器具、备品备件的运输,测风仪器的采购及安装调试,测风塔及其附属设备的定期维护,两年质保及培训等技术服务。
4、项目费用:包括设备费、人工费、利润、税金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
5、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财务状况良好(附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供货。
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具有所投产品的相关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本标段接受经授权的代理商投标。
5、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6、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7、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有运作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同时厂内有足够的存放场地。
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0、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11、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设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它附属机构有任何关系。
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