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 所需装载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20170228-2603-130-B1
2.项目内容: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1 郑州日产\ZN1034UBG5 2.4L 自然吸气 四驱 手动 标准型 轻型皮卡 1.0 辆
2 郑州日产\ZN1034UBG5 2.4L 自然吸气 四驱 手动 标准型 轻型皮卡 1.0 辆
4.交货期和地点:2017年03月31日,业主指定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
6.1 投标人应为直属经销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品牌授权书;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应处于有效期。注册资金(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以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实收资本为准)。
6.2 投标人具有成熟业绩,并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相关车型近三年成功使用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6.3 财务能力: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态良好,利润不低于0。没有处于资产被没收、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的状态。
6.4 供货商应对技术要求进行逐条响应,完全满足技术要求。
6.5 商务报价需明确物资的品牌和产地。
6.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02月06日14时至2017年02月11日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