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南通市崇川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所需实验室理化设备及其安装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实验室理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编号:CCCG201705(ZB04);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122万元;
四、项目需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实验室设备的生产或销售;
3、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采购物的设备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若投标单位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则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主要产品(①离子色谱仪;②原子吸收仪③微波消解仪④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的专项授权文件以及技术服务协议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别提醒:
(1)投标人携带要求的资格、技术材料原件【见第二章第七条中A、投标响应资料原件包】供评审小组资格审查、技术评审用。因携带原件不全,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供应商须认真对照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须完全符合资格要求,才能参与投标;如不完全符合资格要求,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其投标资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曝光台”公开。
六、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开始时间:2017年2月27日下午2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