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煤炭中转运输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0724-1600C22N4873
日 期:2017年2月4日
1、(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煤炭中转运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
2.1项目概况:
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厂址位于大埔县三河镇汇东村,东距大埔县城15km。本项目为“上大压小”异地新建工程,建设2台600MW级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并留有再扩建2台同类型机组的可能性。
2.2招标范围:
包括具备7万吨级及以上泊位码头的港口业务和公路中转运输业务。具体内容有:货权属于招标方的煤炭到港后靠泊、卸船、清船、堆场管理(含提供堆场)、货物保管、装车发运(运至招标方厂内煤场)、泊车过磅、沿途车辆管理以及到厂后卸车的全过程工作。中转运输数量由招标方根据生产用煤的实际需求确定。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有兴趣的投标人需要按如下完成相关程序: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 投标人的经营范围至少应具有货物运输内容,能开具11%税率运输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近三年,投标申请人应:
a)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
b)没有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c)不曾在任何项目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d)根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定,无受到招标人处罚的相关记录。
(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不属于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2)报名资料接收时间为2017年2月4日上午9点00分开始至2017年2月10日下午16点00分止。
(4)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公告、自行核对并确认上传的报名资料符合招标公告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次性通过报名核查。若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存在缺失,导致不符合招标公告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除必要时,本项目不设澄清或补充资料环节。
6、有关此次招标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及联系方式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