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2016年李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
海安县2016年李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
招标编码:CBL_20170206_105649408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县2016年李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老项目区改造)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县李堡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方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县李堡镇李灶、三里;
(2)工程规模:本次招标规模约100万元;
(3)招标范围:施工;
(4)工期:90个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奖项要求:无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招标内容
合同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
等级
HAX201611292128001001
土方施工
10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报名条件:a.项目负责人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b.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c.投标人承诺书。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25日到2017年2月13日09时00分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