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东门五图河绿化工程项目三标段招标
灌云县东门五图河绿化工程项目三标段招标
招标编码:CBL_20170206_1056618849
一、灌云县林业局的灌云县东门五图河绿化工程项目已经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现已落实。招标方式为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二、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灌云县东门五图河绿化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灌云县东门五图河
3、工程规模:/
4、招标范围:
灌云县东门五图河绿化一标段:连云港灌云县东门五图河清淤河段北岸栽植防护林,沿线乡镇地点为北岸的伊山镇(东门桥-百果园)、伊山镇(百果园)、伊山镇(204北岸)、下车镇(黄庄-忆帆河)、下车镇(忆帆河-官沟河)、杨集镇(何庄西),详见清单及项目建议书。
灌云县东门五图河绿化二标段:连云港灌云县东门五图河清淤河段北岸栽植防护林,沿线乡镇地址为北岸的杨集镇(孙小港-杨集桥)、杨集镇(利华)、杨集镇(杨集桥东-镇东)、杨集镇(鸡心岛外围)、杨集镇(鸡心岛北东)、杨集镇(G15北西)、图河镇(G15北东)、图河镇(安福)、图河镇(前安福-图河桥)、图河镇(图河村-桥北东)、图河镇(连盐节点),详见清单及项目建议书。
灌云县东门五图河绿化三标段:连云港灌云县东门五图河清淤河段南岸栽植防护林,沿线乡镇地点为南岸的伊山镇(伊门桥-化肥厂)、东王集镇(后河)、东王集镇(小垛-忆帆河)、东王集镇(忆帆河-官沟河)、东王集镇(204南岸)、杨集镇(徐场西)、杨集镇(杨集桥南东-小乔圩村)、杨集镇(大乔圩),详见清单及项目建议书。
灌云县东门五图河绿化四标段:连云港灌云县东门五图河清淤河段南岸栽植防护林,沿线地点为南岸的杨集镇(兴联-小街)、杨集镇(鸡心岛外围)、杨集镇(小潮河西)、杨集镇(小潮河东)、杨集镇(小潮河东-杨集桥西)、图河镇(潘庄)、图河镇(南港)、图河镇(三舍-图河桥)、图河镇(官场桥南东)、图河镇(G15南)、图河镇(连盐节点),详见清单及项目建议书。
5、工期:80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四、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下述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申请,但只可承建一个标段的施工。
序号
标段名称
估算价(万元)
工期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灌云县东门五图河绿化一标段
558
80
11.1
2
灌云县东门五图河绿化二标段
555
80
11.1
3
灌云县东门五图河绿化三标段
634
80
12.6
4
灌云县东门五图河绿化四标段
745
80
14.9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一标段: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有效期内)。
二标段: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有效期内)。
三标段: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有效期内)。
四标段: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有效期内)。
说明: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同时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原件);根据住建部2009年修订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9]157号)相关注释(六),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1.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4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1.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6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按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解除锁定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d.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1.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得存在的情形
2.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2.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2.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资格申请书的重要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清办【2010】13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5】15号文、苏清办【2016】7号文、连建招【2009】27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4.2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4.4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中标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详见高检会【2015】3号文。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附件)
4.5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6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
4.7其他
⑴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⑵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10日。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