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伊春市传染病医院的委托,对医疗器械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采购编号:YCC[2017]0004
2、采购单位:伊春市传染病医院
4、项目名称:医疗器械设备项目
5、项目用途及技术要求:通过对大脑功能的无创检测,为各种神经、精神心理疾病提供客观评价依据(详见项目需求说明)
7、交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8、计划金额:700,000.00元
9、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10、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中标金额30%,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完毕后付10%,质保一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30%,满两年后付清尾款。
11、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12、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政策;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策。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法律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证明的材料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基本开户行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交“投标单位情况表(附件二)”和相关佐证材料。
(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法人:税务登记证和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其他要求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类(6821)
3.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1、 请于2017年2月7日至2月13日17:00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