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街道用国V标准密闭式8桶装垃圾中转车采购项目(编号:JCZB-H-20161117)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采购项目编号:JCZB-H-20161117
2.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街道用国V标准密闭式8桶装垃圾中转车采购项目
3.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02030728(清洁卫生车辆)
4. 采购人式:公开招标
5. 采购预算:人民币930万元
6.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项目名称、数量及最高限价
项目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桶装垃圾中转车
(240升8桶,汽油国V排放标准) 62台 人民币930万元
(2)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
(3) 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是指不需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已在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内的产品)。
7. 供应商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投标人必须为投标车辆的制造商或其代理商,如是代理商则须提供所投车辆制造商的合法授权书;
(4) 提供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备注: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须知。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参加报名:
①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2015或2016年财务状况报告相关证明材料
③ 至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以内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
④ 至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以内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投标时提供)
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⑦ 产品授权书原件(适用代理商,可投标时提供)
⑧ 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⑨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⑩ 法人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2月7日至2017年2月2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