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井冈山电厂翻车机缓冲磨耗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2建设地点: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肖家垄
1.3工程概况: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次招标范围为华能井冈山电厂翻车机缓冲磨耗板采购招标。
投标人必须对本招标项目中的所有整个系统中的设备及部件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600万元;
3.2投标人提供的翻车机磨耗板产品具有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认可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报告;
3.3投标人最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起)必须在国内有不少于3个翻车机磨耗板生产安装或改造并通过验收合格业绩,并提供业绩清单和合同复印件;
3.4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施工安装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3.6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7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8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11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4.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02月06日9:00起至2017年02月10日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