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晋城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因第一次废标,现对晋城市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物(颗粒物、NOx、SO2)传输对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研究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晋城市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物(颗粒物、NOx、SO2)传输对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研究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JWGP2016-1003F-2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1包: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2、项目包括:针对目前环境管理上新的需求,开展晋城市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物(颗粒物、NOx、SO2)传输对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研究。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研究范围:以晋城市中心北纬35.50°N,东经112.83°E作为研究区域中心点坐标,内层研究区域向东、西两个方向分别延伸80km,南、北两个方向分别延伸50km,外层区域向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分别延伸200km。
4、研究对象:晋城市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物(颗粒物、NOx、SO2)传输对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
四、预算金额:¥ 145万元
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审查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报单位应在为中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具有研究能力的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提供一份近年来(2014年至今)城市空气污染物物来源解析项目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5、具有污染物来源成因分析的技术咨询服务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的资料
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资质及证明:①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件;(投标方为省外单位可用复印件加盖公章替代)②投标方出具2015年度或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③投标方出具2015年度公司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任意一一险)或2016年最近一次公司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任意一一险);④提供一份近年来(2014年至今)城市空气污染物来源解析项目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⑤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审查的全部条件。
以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应提交的相应资料。
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七、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2月7 日至2017年2 月13 日(北京时间8:00-12:00,15:00-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