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成都双流国际机场电动摆渡车及充电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车辆及充电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在双流机场区域内的国家投资项目,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业主: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2.2建设地点:成都市双流机场。
2.3项目规模:纯电摆渡车2台,充电设备2个。
2.4项目总投资:432万元。
2.5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国家补助资金。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按1个标段进行,招标范围为购置2台纯电动摆渡车及配套充电设施2个。
2.7本项目计划供货期为 60 个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者经销商,当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须出具投标车辆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书,制造商同一型号产品只能将授权给1个投标人参加投标。
3.2 拟供设备的制造商必须具有ISO9001:2000(2008)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拟供设备须具有民航局颁发的许可证或民航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试验)报告。
3.3 投标人近5年(2012年至今)在民用机场供应过车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6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
4.投标报名
4.1请投标人于2017年2月7日至2017年2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