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SPJYZB2017-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平市群众艺术馆、大剧院建设项目已由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四发改审批字[2016]85号、四发改社字[2016]113号、四发改审批字[2016]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2 工程建设地点:四平市铁东区东南新城。
2.3 工程规模:本工程包含两部分,分别为群众艺术馆、大剧场。群众艺术馆建筑高度32.1m,室内外高差为0.9m,大剧场建筑高度均为35.3m,室内外高差为0.9,m。结构形式为框剪结构,基础形式为螺旋灌注桩,局部屋顶、外网挑檐、门厅等为钢结构,局部地下为三层,地上为四层,局部五层。
2.4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3月6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12月30日。共计664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6 计划投资额:16628.1132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7日至2017年2月1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