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沈阳市和平区房产管理局供暖公司委托,为沈阳市和平区房产管理局供暖公司煤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LNCY2017001)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4.招标人式:公开招标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交付日期:按合同要求
7.招标内容:计划采购2万T 煤炭。
8.质量标准:现行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中标投标人不得分包或转包;
3.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4.投标人必须提供由市级或市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煤质检验报告书。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7年02月07日至2017年02月1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