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联通移动核心网安全改造工程(风险隐患整改)招标
所属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网络通讯计算机
发布时间: 2017-02-07 15:0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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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CYX2016-ZB-303
开标时间: 2017-03-01 00:00:00.0
招标方式: 货物招标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其它
信息详情
2015年中国联通移动核心网安全改造工程(风险隐患整改)
招标公告
2015年中国联通移动核心网安全改造工程(风险隐患整改)已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批准建设,本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电子招标)
一、 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一) 招标编号:CYX2016-ZB-303
(二) 招标内容:(本条不可偏离)
第一标段:硬件改造现网华为6套BAM,20套IGWB、10套应急工作站;扩容VDB单板14块;硬件改造现网华为2套行业CG设备,扩容1套公众CG设备。
第二标段:新建IDS设备6套及相关配套网管设备。
(三) 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BAM&CG等硬件改造
第二标段:新建IDS设备及网管配套
(四) 到货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工作,具备上线条件。
(五) 保修期:至少24个月
(六) 项目地点:北京
(七) 招标项目属性:单一招标项目
(八) 招标类型:货物招标
(九)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二、 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不可偏离)
(一) 营业执照及注册资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货币、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
(二) 潜在投标人应已在本项目招标代理公司处报名并正式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 财务要求:
1. 提供近3年(2013年-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过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无法提供2015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需开具相关证明,同时提供(2012年至2014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提供自公司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需提供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缺失任何一项视为未提供。);
2. 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行签发的银行开户证明;
3. 近三年无三年连续亏损;
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 业绩要求:
第一标段:
投标人具有2013至2015年3项(含)以上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通信工程类移动核心网网络工程服务或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相关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或框架协议及对应订单(订单中包含产品明细、金额、盖章),或框架协议及对应发票(发票的开具单位、产品名称与框架一致)等扫描件,扫描件均加盖公章。
第二标段:
投标人具有2013-2015年3项(含)以上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IDS安全网络工程服务或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相关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或框架协议及对应订单(订单中包含产品明细、金额、盖章),或框架协议及对应发票(发票的开具单位、产品名称与框架一致)等扫描件,扫描件均加盖公章。
(五) 人员要求:
第一标段:
1.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提供专属服务团队,提供至少1人驻场服务,提供人员情况及证明文件(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的扫描件);
2.提供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驻场人员到北京联通移动核心网网管机房报到的承诺书。
第二标段:
1.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提供专属服务团队,提供至少1人驻场服务,提供人员情况及证明文件(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的扫描件);
2.提供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驻场人员到北京联通移动核心网网管机房报到的承诺书。
(六) 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经营状况承诺书和履约情况承诺书。
(七) 其他要求:
第一标段: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参加;
2. 参加投标的厂商应能够直接作为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内贸合同;
3. 本项目不接受原厂和代理同时参加,若原厂家及其代理商均参与投标的,则代理商的申请视为无效;
4. 投标人须在服务地有驻地或分支机构(提供驻地或分支机构的注册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或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产权人为投标人)。如投标人在北京无驻地或分支机构,须承诺在中标后30日内在北京设立驻地或分支机构,并供证明材料;
5.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信部2014年第27号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参加;
2.参加投标的厂商应能够直接作为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内贸合同;
3.本项目不接受原厂和代理同时参加,若原厂家及其代理商均参与投标的,则代理商的申请视为无效;
4.投标人为国外设备制造商指定代理投标的,需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关于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文件及设备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唯一代理授权文件必须为中文版本,如为外文版本需提供翻译版本并加盖原厂公章);国产设备不接受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由设备生产商参加投标;
5.投标人须在服务地有驻地或分支机构(提供驻地或分支机构的注册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或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产权人为投标人)。如投标人在北京无驻地或分支机构,须承诺在中标后30日内在北京设立驻地或分支机构,并供证明材料;
6.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信部2014年第27号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一) 请潜在投标人于2017年2月7日至2017年2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
(二)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叁佰元(¥300)整,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