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山水颐园住宅小区二期建设项目(一标段)
施工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2017-CDSG-006-1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呼伦贝尔市山水颐园住宅小区二期建设项目(一标段)已由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呼发改行审字[2014]44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市开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海拉尔区河东新区贝尔大街以南,滨河路以北,东临呼伦贝尔光荣院,西邻天鹅湾住宅小区 。
2.2建设规模及内容:山水颐园住宅小区二期(一标段)总建筑面积为43170.32 平方米,其中:24#楼3861.24平方米,25#楼6197.3平方米,27#楼11758.4平方米,28#楼11834.2平方米,门市面积1367.6平方米,商服面积804.41平方米,地库7347.17平方米。
2.3工期要求: 450 日历天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详见一标段招标文件。
2.5工程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保证金递交截止日期:2017 年 02 月 16 日 17 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