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以下简称“政采中心”)按照怒江州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拟对怒江州州级有关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2016年度第三次政府集中批量采购项目(第四标的)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二次采购,欢迎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企业参加报价和谈判。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怒江州州级单位2016年度第三次政府集中批量采购项目(第四标的)
2.2项目编号:NJZC2016—JZ15
2.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4项目的预算价为:伍拾万伍仟元整(¥505000.00元)
2.5项目要求
2.5.1采购项目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2.5.2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采购相关信息公开要求,建议采购单位派遣一名工作人员全程参与见证本项目的开评标的活动。
2.7供货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
2.8付款方式:采购资金由各采购单位按成交价拨入州,由州负责向供应商支付。州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时,按成交价总额6%的比例,暂扣履约保证金。履约期满,且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无异议的,由采购人向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出示无异议函,再由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通知州向供应商支付暂扣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须分别向每个采购单位提供成交价额发票。
三、竞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投标的公司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有招标项目设备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及注册证、信誉良好、实力较强;
3.1.3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商,需到检察部门开具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的告知函原件;
★3.1.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等要求,本标的只面向小微企业进行招标;
3.2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件到现场公证人员初审通过后,方可有资格参加招标会议:
3.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个体经营户若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不提供);
3.2.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副本原件);
3.2.4投标单位代表身份证原件;
3.2.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3.2.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2.7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3.2.8报名通过回执表原件或复印件。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四、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4.2.2报名时间:2017年2月7日至1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