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港象州港区猛山作业区一期工程45t-25m门座起重机采购及安装招标
所属地区: 广西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
发布时间: 2017-02-07 12:2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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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招标方式: 货物招标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其它
信息详情
来宾港象州港区猛山作业区一期工程45t-25m门座起重机
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及合同编号:来西投招[2016]6号
1. 招标条件
来宾港象州港区猛山作业区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2012]84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国内商业银行贷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45t-25m门座起重机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来宾港象州港区猛山作业区一期工程位于象州县娘娘村、尖山村猛山一带的柳江右岸,下距石龙三江口约13km,至大藤峡水利枢纽坝址124 km。
猛山作业区一期工程包括码头工程和陆域工程两部分。项目建设主要内容:码头水工、装卸工艺、港池、堆场、港区道路、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通信、环保、生产和生活辅助建筑等。
2.2招标范围:1台45t-25m门座起重机设备采购及安装。
2.3交货期:合同生效后180天内。
3. 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见货物需求一览表。所有货物的交货地点为来宾港象州港区猛山作业区一期工程工地现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本次招标所采购货物的厂家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伍千万元人民币。
(2)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门座起重机45t或以上)。
(3)投标人2012年以来(含2012年)独立制造过G=45t或以上门座起重机3台以上(含3台),并提供上述设备的供货合同、用户证明或验收证明。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设备的制造和供货。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二个会计年度(2014年~2015年)经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5)无停业、破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等情况;未在广西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通报期限内;2013年12月份以来未有在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所属子公司所实施的项目中因质量、进度等原因而被约谈并处罚;投标人未有在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所属子公司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主动放弃中标的行为。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回执,确认投标人及相关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附上“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
(8)其他:符合其他有关方面的规定。
5. 投标保证金
所有的投标书都应附有14.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单据(银行转帐或电汇凭据或银行进帐单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据)的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未按规定附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实行匿名方式(只对个人身份登记方式)发售。
6.2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代表(简称报名人,下同)请于 2017 年 2 月 7 日至 2017 年 2 月 14 日工作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
6.4标书费金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