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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汽车装车增上油气回收吸附装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0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委托,对石家庄炼化汽车装车增上油气回收-S1L-17011301所需吸附装置进行公开招标。

 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委托,对石家庄炼化汽车装车增上油气回收-S1L-17011301所需吸附装置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70307-5509-101-B1
    2.项目内容:石家庄炼化汽车装车增上油气回收-S1L-17011301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吸附装置\无 300m3/h Φ1.2×2 Q345R
1.00
包1-1包
    4.交货期和地点:2017年5月31日、炼油新库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所有技术要求(提供承 诺书)。 2.投标单位需按照技术询价书中的工艺要求提供处理系统部分的PID图、平面图。(不提供工艺计算书); 3.近三年,具有5套以上(含)处理规模不小于150Nm3/h石油化工行业石化行业罐区尾气处理装置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需提供本装置用到的专有、专利技术或专有、专利技术授权方的授权书。其中至少二套罐区废气治理装置连续运行3年及以上(提供使用方证明)。 4.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每年的销售额不小于2000万元,并连续三年盈利(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复印件)。 5.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的投标申请,不接受流通商、代理商或联合体的投标申请。 6.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质、业绩和装备能力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7.具有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并具有HSE或ISO14000认证证书。 。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2月8日8:00时至2017年2月15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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