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2016年道路景观提升和零星地块绿化工程C标段已经由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城建资金,现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市
(2)建设规模:总估算造价约1250万元
(3)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4)计划工期:2017年3月至2017年4月,施工总日期为30日历天。
3、标段划分及相应标段的招标内容:
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①2016年道路景观提升和零星地块绿化工程—长泰路(城北大道-江海大道)林荫道改造工程,实施内容为清杂、土方、破碎、绿化种植、肥料、树穴开挖、树穴盖板、树穴扩大、插边石、人行道修复等,估算造价约为1150万元;②2016年道路景观提升和零星地块绿化工程—南大街(濠南路-青年路)行道树提升工程,实施内容为清杂、土方、破碎、绿化种植、肥料、树穴盖板、人行道修复等,估算造价约为100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总估算造价约为1250万元。
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企业的资质类别: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或②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或③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符合任意一条即可)
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根据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城建【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5、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和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至公告前一个月的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8)执行《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防治办法》(苏建监[2004]272号)规定,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9)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近三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必须是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否则无效。(在南通市域内注册企业可在崇川区检察-院查询;江苏省内企业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下载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函);
(10)执行《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苏建规字〔2016〕3号)的规定,企业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投标截止前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5.00元,无论中标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2 月27日 09时 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