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环保公厕建设第十标段-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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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环保公厕建设第十标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0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临河区环保公厕建设第十标段已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以【2016】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河区环保公厕建设第十标段已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以【2016】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巴彦淖尔市市政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BH-2016-165
 
2.2工程名称:临河区环保公厕建设第十标段
 
2.3建设规模:建设规模包括8座公厕;7座水厕,1座环保公厕建设:
 
(1)新华街北、巴市一中大门南侧绿带内公厕,水厕,建筑面积56.57m2;
 
(2)新华街南、金沙路西绿化带公厕,水厕,建筑面积56.57m2;
 
(3)新华街南、十中大门西侧绿化带内公厕,环保公厕;
 
(4)景观大道西、海贝尔花园北、小游园东绿带内公厕,水厕,建筑面积65.67m2;
 
(5)景观大道、金沙路丁字路口公厕,水厕,建筑面积65.67m2;
 
(6)金沙路东、帅丰街南、区政府西北角篮球场北公厕,水厕,建筑面积82.3m2;
 
(7)乌兰布和路西、曙光街北绿带内公厕,水厕,建筑面积65.67m2;
 
(8)市政府西、篮球场西公厕,水厕,建筑面积83.86m2;
 
2.4建设地点:临河区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企业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内蒙古自治区外进企业符合内建工【2016】138号文件《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企业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施工企业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证、注册证、安全考核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内蒙古自治区外进企业,报名时需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表》或《区外建筑企业入区承揽业务信息报送表》
 
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准备三份加盖公司公章)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7日至2017年2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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