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岭县农业综合开发2015年末以前完工项目结余资金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FGJL-DLG20170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长岭县农业综合开发2015年末以前完工项目结余资金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吉农发 [2016]13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岭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建设资金为中央及省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长岭县境内。
招标范围:一标段:水源井工程施工监理;二标段:机耕路工程施工监理;三标段:输变电线路工程施工监理;四标段:集体乡水源井工程;五标段:长岭镇水源井工程;六标段:北正镇1水源井工程;七标段:北正镇2水源井工程;八标段:前七号镇水源井工程;九标段:三十号乡水源井工程;十标段:太平川镇、八十八乡水源井工程;十一标段:新安镇水源井工程;十二标段:大兴镇水源井工程;十三标段:大兴镇机耕路工程;十四标段:新安镇机耕路工程;十五标段:流水镇机耕路工程;十六标段:前七号镇机耕路工程;十七标段:长岭镇机耕路工程;十八标段:利发盛镇机耕路工程;十九标段:大兴镇输变电线路工程;二十标段:新安镇输变电线路工程;二十一标段:长岭镇输变电线路工程;二十二标段:太平川镇输变电线路工程;二十三标段:八十八乡输变电线路工程;
以上项目计划工期: 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10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至三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四至十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十三至十八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十九至二十三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原资质: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五级及以上等级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2外省入吉施工和监理企业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分至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一、二、三标段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四至二十三标段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十九至二十三标段投标人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成本费监理标为每份500元,施工标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
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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