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华能井冈山电厂位于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距离市区约7km, 规模:2×300亚临界+2×66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车队共有车辆33辆:大巴车11辆、考斯特2辆、其他中巴类车型3辆、小车16辆,中型货车1辆。
2、招标范围
2.1华能井冈山电厂机动车辆运行及管理服务,投标方负责华能井冈山电厂机动车辆运行及管理服务,投标方包工。负责车辆驾驶员服务;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清洁工作;车辆使用状况的经常性检查;车辆维修工作监督检查;车辆定期年检工作;招标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服务地点:由招标方统一安排。
2.3 服务期限:5年,后续根据中标人业绩和表现,按照《华能集团发电企业运行与维护发承包项目管理办法》及电厂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年度评估。年度评估合格的前提下,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4次,总合同期最多不超过5年。
2.4 服务要求:
2.4.1 服务质量要求:建立一支稳定健康的驾驶队伍,提高车辆的完好率和出勤率,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和大修里程,降低运行成本做到增收节支。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降低一般事故的发生。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车辆机械事故时能及时高效正确的得到处置以减少财产损失和车辆停放时间。
2.4.2驾驶员的履职条件
(1)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前科。
(2)年龄在28周岁至55岁之间,文化程度为高中及以上,身体健康,身高为1.6米以上的男性公民。
(3)驾龄10年以上且准驾车型代号A1为主,B2以上人员不能超总人数20﹪,B2以下人员不得录用,并持证上岗。
2.4.3 驾驶员工作职责及要求
(1)工作职责:
(a)自觉遵守和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安全操作规程。
(b)负责按照指定路线安全、准时接送员工上下班。
(c)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清洁工作。
(d)负责车辆使用状况的经常性检查。
(e)负责车辆维修工作监督检查。
(f)负责车辆的定期年检。
(g)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工作要求:
(a)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与调度、听从安排,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b)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优质服务、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作风。驾驶员必须爱车、护车,时刻保持车辆的良好技术状况。
(c)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所有车辆及随车所有证件和工具均由责任驾驶员负责妥善管理。如遇新、旧车交接,原车驾驶员必须将车钥匙、所有证件和随车专用工具全部移交给另一位驾驶员,有义务说明原车辆技术状况。
(d)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联系畅通,随时听从公司及车队安排出车任务,亦可直接听从领导的吩咐出车。自觉服从上级的管理和调派,因事因病或车辆故障,不能承担出车任务时,应及时报告,不得无故拒绝出车。
(e)加强安全学习,加强行车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严禁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严禁驾驶员违法违规行车、停车,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行车意识。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箴言驾驶、不得怠慢丢弃乘客,不得私自出车,严禁酒后驾车。
(f)严禁将车辆交由无证及证件不符人员驾驶。
(g)驾驶员完成当日任务后,应将车辆及时入库,停放安全可靠,不得私自将车在外停放、寄宿,防止车辆被盗和损坏,严禁驾驶员擅自出车。
(h)行驶途中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严格执行维护修理制度,落实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爱护车辆设备及随车工具(丢失工具照价赔偿)。
(i)待人和气、搞好团结,相互之间不得拨弄是非,维护车队团结,维护车队集体利益。
(j)各车专职驾驶员有义务搞好所驾车辆的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整车清洁、室内舒适。
2.4.4 对驾驶员配置的要求:按照招标方岗位设置及人员配额的要求配备相应的驾驶员,提供相应的驾驶员年龄结构比例方案及从业经验比例方案。
2.4.5 驾驶员的管理要求:
驾驶员应服从招标方和投标方的双重管理。招标方有权对驾驶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并按电厂相关的考核细则对驾驶员进行管理,对不称职的驾驶员提出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对屡教不改的驾驶员,电厂有权随时提出更换驾驶员,对中标方进行考核及适当处罚。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3.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汽车客货运输及服务内容;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3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需具有不少于3项大型企事业单位机动车辆运行委托管理服务业绩(可以是同一单位不同年度业绩),业绩以所附合同的复印件为准;
3.4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证)等有关证书;以复印件为准;
3.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3.6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8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9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10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