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文体中心体育馆及全民健身中心金属屋面工程已由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室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发改投【2013】8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东县民泰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如东县新城区东北片区
2.2 工程规模:本工程为两栋单体建筑,分别为体育馆及全民健身中心,总建筑面积35593.3平方米,各单体建筑面积如下:体育馆23145.3平方米,全民健身中心12448平方米(含地下工程3900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 体育馆及全民健身中心金属屋面工程包括:铝镁锰金属屋面系统、天沟系统、檐口系统的深化设计、材料供应加工制作及安装以及屋面系统完工和交付应用所需的一切工作和服务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 本标段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3月10日,计划完工时间2017年9月9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6 本标段合同估算价: 约3250万元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单位必须具有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且具备安全培训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提醒:项目负责人不得兼职其他管理岗位)。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主要管理人员的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兼职,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专业职称) 。
3.8 其它要求:
3.8.1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其所在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或自“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打印的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日期为自本工程首次开始公告之日起)。
3.8.2投标企业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8.3主要系统建议品牌的授权:
序号 材料名称 推荐品牌 备注
1 铝镁锰合金板 西南铝、中铝、南平铝
2 铝单板 祜佳、晟兴和、润迅
3 热锌压型钢板 宗承、烨辉、新大中、冠洲
4 热浸镀锌钢丝网 润邦、 翼祥、汉联
5 玻璃棉/岩棉 金海燕、华美、国美、彤天、盛翔
6 防水透气膜 科德邦、美德宝、康达
7 隔汽层 科德邦、美德宝、康达
8 钢材 武钢、首钢、唐钢
9 不锈钢天沟 太钢、宝钢、酒钢
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综合计分评估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17 年2月10日至2017年3月3日上午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