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山市平坝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组织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名称:文山市平坝镇(小坝子、黄草坝、沙子洞)行政村扶贫开发债务项目
2、招标人:文山市平坝镇人民政府
4、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文山市平坝镇。
5、招标范围:一、硬化上坝村至卢才冲村(途径落水洞村)村组道路一条长2100米,宽3米,厚0.2米;二、规划硬化沙子洞村至三角地村村小组道路一条长2100米,宽3米,厚0.2米;三、1.规划新建下寨村小学校点蓄水池1个,容积300立方米;2.新建下寨村村级文化活动场地一块,长28米,宽22米,厚0.15米;新建厨房1格,20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的细目描述。采购预算:158.739543万元
6、资格要求:
6.1、参加招标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人员、设备配备;
(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5、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见》(文政发〔2016〕25号)文件要求,凡在文山州进行工程招投标的施工企业均须持有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对已在本州设立分支机构的施工企业,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本州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对未在本州设立分支机构的新进施工企业,应由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原件,且不得为针对某项目或者不足两年的证明);
6.6、供应商必须在近三年(2013-2015)具有1个以上(含1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工程结构相同);
6.7、省外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入滇登记备案证或者入滇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
6.8、供应商需提供近3年(2013年-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况。
6.9、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查询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
7、工期要求:工期120日历天。
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2月 13 日至2月 17 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