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拟对来宾供电局2017年公务、生产、营销、生产用特种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重新公开招标,为择优选择单位,诚邀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竞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来宾供电局2017年公务、生产、营销、生产用特种车辆维修保养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YT2016-LB092S-01
1、2017年来宾供电局公务、生产、营销车辆维修保养项目服务,共有车辆156辆(含未报废车辆)的维修保养,其中轿车17辆、越野车54辆、皮卡车51辆、7座及以上客车(商务、中巴等)16辆、其他(货车、工程车、发电车等)18辆。
2、服务内容为:汽车一级、二级保养(维修厂需提供汽车一、二级保养的作业项目内容和价格),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汽车小修专项修理等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或具有企事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
2、具有汽车维修企业营业执照,汽车维修企业资质:取得运输管理部门许可的具备汽车整车维修二类及以上资质的汽车维修机构。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
4、具有独立、固定和封闭的维修场地,有较宽敞的维修车间,且进出方便。
5、有雄厚的技术及技师力量。
6、合作商必须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工商营业执照与维修经营许可证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7、具有汽车维修企业税务登记证。
8、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投标截止日前2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主体包含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经查询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9、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不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
12、必须提供关联企业声明,没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否决投标的情形。
13、必须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查询信息须包含股东的全部情况(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提交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对查询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在投标承诺书中做出承诺;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属于同一集团的不同子公司,或存在相同股东的不同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2月28日9:30时正(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