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粤电103轮”2017年厂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二、 项目编号:CLPSP16GZ15QY29
三、 项目名称: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粤电103轮”2017年厂修项目
四、 项目类型:服务类
五、 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内容 数量 完成期 最高投标限价
“粤电103轮”2017年厂修 一项 自“粤电103轮”进厂检修之日起至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20个日历天,各厂根据工程量和各自生产情况报修理天数,响应坞期 人民币290万元
备注:招标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六、 供应商资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5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依法缴纳税收: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②社会保障资金:2017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2月8日至2017年2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