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曲阜热电有限公司#2炉脱硝催化剂备用层安装、吹灰器安装及引风机扩容改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概况:
华能曲阜热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配套四川锅炉厂生产的CG-670/13.7-M型超高压一次中间再热、单汽包自然循环、固态排渣煤粉炉。锅炉呈Π型布置,单炉膛,四角切圆燃烧,平衡通风。机组于2006年2月正式投运。锅炉脱硝采用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催化剂按照“2+1”层设计,目前已装入2层,本工程为新增一层催化剂及配套蒸汽、声波吹灰器的安装。#1机组锅炉配备两台双吸双支撑离心式引风机,因超低排放改造,需要对引风机进行扩容改造。本工程为拆除原两台引风机,新装两台引风机及其附属设备实施,两台引风机电机利旧。
1.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及内容如下:
标段划分及本标段名称:华能曲阜热电有限公司#2炉脱硝催化剂备用层安装、吹灰器安装及引风机扩容改造
本标段招标范围:
1.2.1 #2炉脱硝催化剂备用层安装
1.2.2 吹灰器安装
1.2.3原两台引风机拆除及新风机安装(电机利旧)
2.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投标申请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投标申请人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7)投标申请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
2.1.3 同一标包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申请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并具有相应设备的生产经营范围,注册时间不少于8年。
2.2.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2.3投标人具有近3年200MW或以上机组锅炉离心式风机安装经验,安装使用的工程具有至少10台以上的成功运行业绩,并提供真实的合同业绩,业绩表内容必须包括以上内容。
2.2.4投标申请人在开标前必须进行现场踏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