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YQ2017011059-BD-002
宿迁市顺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的 宿迁市宿豫区张圩多肉植物基地停车场及绿化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 财政资金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 宿迁市宿豫区张圩多肉植物基地停车场及绿化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 宿迁市宿豫区
1.2工程规模:投资约 73万元
1.3工 期: 40 日历天 ;
1.4质量要求: 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 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一年并审计结束付至审计价款的 80%,余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二年时付清;质量保修金与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b、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罚款。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市宿豫区张圩多肉植物基地停车场及绿化工程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省四号文);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具有二级及以上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和具备 B类安全员证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3.5.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3.5.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3.5.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3.6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劳动合同及 2016年 6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 401房间,联系电话: 0527-84387296)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1)获取时间: 2017年 2月 8日至 2月 14日,每天上午 08时 3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00分至 17时 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