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试运行项目,将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标
本工程厂址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东出口光伏发电园区内,本工程设计总装机容量50MWp,电池组件选用285Wp单晶硅电池组件,采用40 MWp固定支架和10 MWp平单轴跟踪支架安装。
1.2招标范围
1.2.1内容包括供货范围内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其附属设备的选择、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试验(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现场调试指导、参加试验运行和协助交接验收以及对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的培训。
1.2.2本次设备供货共2个标段:
一标段:25MW单晶硅电池组件(采用285Wp单晶硅电池组件),具体供货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25MW方阵电池组件(采用285Wp单晶硅电池组件),具体供货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1.2.3投标人可以任意选择一个或两个标段进行投标,投标文件须按标段分别制作和递交。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每家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请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酌情考虑。
1.3交货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全部交货至指定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格尔木华能拓日50MWp并网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板车交货)。
3)电池组件必须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具有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合格的产品质检报告书,达到国家规定指标产品的合格证书及其它质量证明文件。
4)需提供投标设备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国家税务局颁发的有效税务登记证。
5)具有2014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独立设计和制造过50MW及以上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业绩;以合同为准。
6)商业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财务状况良好,诚信状况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7)未发生过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8)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和经销商投标。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2月7日9:00起至2017年2月13日17:00止(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