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华能拓日50MWp并网光伏发电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并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工期要求
1.1项目概况
本工程厂址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东出口光伏发电园区内,本工程设计总装机容量50MWp,电池组件选用285Wp单晶硅电池组件,采用40 MWp固定支架和10 MWp平单轴跟踪支架安装。
1.2招标范围
1.2.1内容包括:本期50MWp工程的太阳能电池组件支架基础、逆变器室、箱变设备基础、道路、围墙及大门、35KV开关站施工及支架、电池组件安装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1.2.2本次招标共计2个标段。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一标段:本项目1-14#方阵支架基础、道路、逆变器室、箱变基础施工及固定可调支架、电池组件安装、主控楼、综合水泵房、门卫室、厂区道路、围墙、大门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二标段:15-27#方阵支架基础、道路、逆变器室、箱变基础施工及固定支架、电池组件安装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2.3投标人可以任意选择一个或两个标段进行投标,投标文件须按标段分别制作和递交。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每家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请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酌情考虑。
1.3工期要求
预计竣工日期:2017年6月15日。中标人收到业主单位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 6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2)具有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具有2014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电力工程建筑安装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不少于3项或累计完成30MW光伏电站建筑安装施工业绩;以合同为准。
6)商业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财务状况良好,诚信状况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7)未发生过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8)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情况,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的任意时间,查询期限为近三年,并在资格审查(后审)时提供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