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项目为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试运行项目,将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访问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查看公告并按要求参与本项目招标。
格尔木华能拓日50MWp并网光伏发电工程组串式并网逆变器及配套汇流箱等电气设备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并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交货期要求
1.1项目概况
本工程厂址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东出口光伏发电园区内,本工程设计总装机容量50MWp,电池组件选用285Wp单晶硅电池组件,采用40 MWp固定支架和10 MWp平单轴跟踪支架安装。
1.2招标范围
1.内容包括供货范围内组串式并网逆变器、配套汇流箱及其附属设备的选择、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试验(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现场调试指导、参加试验运行和协助交接验收以及对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的培训。
2.本次设备供货共1个标段:
(1)组串式逆变器:50KW,户外,408台;具体供货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交流智能汇流箱:4路,108台;具体供货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35KV直挂式SVG设备:2套,容量6.5MVar;绝缘按照海拔3000米修正,具体供货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1.3交货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50个日历天内全部交货至指定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格尔木华能拓日50MWp并网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板车交货)。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为独立法人资格的逆变器生产制造商或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组串式并网逆变器必须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具有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合格的产品质检报告书,达到国家规定指标产品的合格证书及其它质量证明文件;
4)组串式并网逆变器须具有低电压穿越(含零电压穿越)、高电压穿越测试报告。
5)具有2014年1月-2015年12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独立设计和制造过300MW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的光伏并网组串式逆变器业绩,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使用评价口碑良好,其中海拔在2800米及以上区域业绩累计不少于50MW;以合同及用户评价为准。
6)商业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财务状况良好,诚信状况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7)未发生过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8)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情况,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的任意时间,查询期限为近三年,并在资格审查(后审)时提供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11)本次招标投标人由逆变器厂家作为主导单位,负责其他设备的配备、采购。
12)逆变器厂家提供的其他设备供应商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相应的资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