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泰光伏基地一期100MW农光互补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已具备招标条件,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华能新泰光伏基地一期100MW农光互补项目造价咨询
1.2工程概况:
华能新泰光伏基地一期100MW农光互补项目工程位于山东省新泰市西南约11km 的翟镇境内,为国家能源局2016年度批复的光伏领跑者示范基地项目。
本项目为农光互补项目,在100MW光伏电站园区内拟建设1464个光伏农业大棚:包含400个日光温室(冬暖大棚),1064个农业拱棚;共设58个光伏发电单元。
2、招标内容:
2.1招标范围:
本农光互补项目建设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技经业务咨询及全过程工程结算,协助审核设计概算,根据需要编制投标限价和管理概算,协助进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协助招投标工作、配合审计和竣工决算工作等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2.2建设地点:
山东省新泰市翟镇境内。
3、工程工期、咨询质量要求和服务期
3.1工程工期: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06月30日。
3.2咨询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符合国家能源局、新泰市政府、华能集团公司相关规范要求。
3.3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开始提供造价咨询服务,至完成招标人规定的造价咨询全部服务时间止。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4.资格要求
4.1申请人基本资格:
4.1.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4.1.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4.1.3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1.4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1.5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1.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7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1.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11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4.1.12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2申请人资格条件
4.2.1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通过ISO9001:2000或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上述认证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4.2.2申请人近五年至少独立承担并完成20MW等级光伏发电项目3个及以上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含服务范围和签字盖章页);
4.2.3申请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5年以上电力工程建设的造价咨询经验,至少参加过类似本工程性质(农光互补)的光伏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