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孚瑞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已具备招标条件,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华能孚瑞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2工程概况:
华能孚瑞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位于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园区内,距离临淄城区以西6公里。
本项目利用胜利油田孚瑞特石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淄博热采装备分公司的两座既有厂房屋顶,以及在堆货场上方以抬高支架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总装机容量6.3兆瓦,采用全额上网模式。
2. 招标内容:
2.1招标范围:
本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技经业务咨询及全过程工程结算,协助审核设计概算,根据需要编制投标限价和管理概算,协助进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协助招投标工作、配合审计和竣工决算工作等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2.2建设地点: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园区内。
3.工程工期、咨询质量要求和服务期
3.1工程工期: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06月30日。
3.2咨询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符合国家能源局、淄博市政府、华能集团公司相关规范要求。
3.3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开始提供造价咨询服务,至完成招标人规定的造价咨询全部服务时间止。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4.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基本资格:
4.1.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4.1.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4.1.3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1.4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1.5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1.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7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1.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1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12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2投标人资格条件
4.2.1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通过ISO9001:2000或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上述认证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4.2.2投标人近五年至少独立承担并完成20MW等级光伏发电项目3个及以上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含服务范围和签字盖章页);
4.2.3投标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5年以上电力工程建设的造价咨询经验,至少参加过类似本工程性质(屋顶光伏)的光伏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