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石柱县旅游景点沿线和高速公路沿线及出入口危旧房屋整治项目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发改审【2016】9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朝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柱县旅游景点沿线和高速公路沿线及出入口危旧房屋整治(万朝镇高速公路沿线)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柱县旅游景点沿线和高速公路沿线及出入口危旧房屋整治(万朝镇高速公路沿线)工程;
2.2 建设地点:石柱万朝镇高速公路沿线;
2.3 建设规模:万朝镇122户,房屋加固30245㎡,墙体改造52605㎡,瓦屋盖改造16718㎡。
2.4 招标范围:主要内容包括瓦屋面、瓦条、青瓦屋面翻盖、青瓦垛脊、外墙漆、封檐板、仿青砖墙裙。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工期:120日历天。
2.6 工程投资:约251.3万元。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2017 年3月1日10时00分至 2017年3月1日11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