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330机组环保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拟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实施,招标人为长安石门发电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长安石门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招标编号
2.1项目概况:长安石门公司位于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宝峰开发区。处在石门县东南部丘陵河谷地带,南邻澧水,北倚群山,枝柳铁路横贯城区,是湘西北水陆交通要道。厂址位于澧水南岸I、II级阶地上,I阶地标高在58.0~65.0m之间,II阶地标高在65.0~76.0m。湖南长安石门发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工程,同步建设两套烟气脱硫除尘装置,两台机组分别于2005年12月、2006年4月投入商业运行,2014年两台机组增建了脱硝设施并对烟气脱硫设施进行了增容改造,2014年对电除尘器进行了中频电源改造。
2.2招标范围
2.2.1安石门发电有限公司环保设施特许经营拟采取ROT+TOT模式,即以TOT方式向特许经营单位转让电厂现有环保资产(包括脱硫、脱硝、除尘系统,还包括特许经营区域内构建筑物及土建设施等),转让价格为经资产评估、集团和国资委批准值,由特许经营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运营,到期后将环保资产移交给电厂。同时,以ROT方式由特许经营单位对电厂新增超低排放改造进行投资、运营、移交。新增超低排放改造的目标要求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Nm3、35mg/ Nm3、50mg/ Nm3。若国家、地方政府再次要求环保排放标准提高或增加指标,需对环保装置进行技改时,由特许经营单位负责投资及运营。
2.2.2投标人承诺对招标人原有环保设施经第三方评估后以国资委挂牌价格收购、并承担相关费用,且确保原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2.3长安石门公司2×330MW发电机组环保设施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特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新增超低排放环保设施投资、设计、建设、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并最终达到并负责超低排放指标通过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验收;负责范围内所有原有和新增环保设施的运营、改造、维护(含备品备件的消耗)和移交,收取环保运营服务费,并承担风险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责任。主要系统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脱硝系统包括:SCR和液氨站(烟道、及其他附属设备包含在内)。
除尘系统包括:电除尘器。
脱硫系统包括:整个脱硫岛(包括烟气系统、吸收塔系统、制浆系统、脱水系统、工艺水系统、氧化风系统、抛弃系统等)。
具体范围、内容、分界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技术规范。
2.3招标编号:0866-17C1SXQY01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具有招标标的的加工制造或供货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甲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环保工程专业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文件:提供上述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项目经理至少有2个以上单机容量为300MW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EPC总承包管理经验、同时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施工经理具有2个以上担任单机容量为300MW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施工总承包经理的业绩、同时应具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设计经理应具有2个以上担任单机容量为300MW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设计经理的业绩。
3.4业绩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同时满足(1)、(2)项:
(1)近3年内至少国内具有4台套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烟尘超低排放建设(或改造)的设计、采购、安装的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2)近五年内投标人须至少在国内具有超低排放环保岛改造特许经营项目运营业绩不少于2台300MW及以上机组(含2台)。(提供合同复印件、投运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5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3.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冻结。(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3.7近三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承包的工程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3.8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8日至2017年2月15(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时至12:00时,下午 14: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上述《3.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资料原件(另递交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提供和报名资料复印件相同的电子版一份。
4.2 标书费2000元/本。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常红
手机:18311210731
电话:010-52883525
邮箱:3168550498@qq.com
在线qq:31638550498(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