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井冈山电厂外围设备委托运行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华能井冈山电厂外围设备委托运行管理
招 标 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电厂
项目地点: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河东镇
项目规模:2×300MW+2×660MW发电机组
2、招标范围
华能井冈山电厂2×300MW+2×660MW四台机组除灰除渣及江边循环水泵房的巡检、运行工作(含小神探系统的规范使用)及其他辅助性工作,运行工作定义:日常生产组织、主要设备、附属设备及其相关的生产设施的日常运行操作、巡检、缺陷填报验收、工作票办理及配合安全措施实施、设备定期轮换、应急演练、应急抢险、为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创造条件的设备特殊运行方式安排、以及与第三方运行监护及配合等工作。物资仓库搬运工作。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需具有不少于3项300MW或以上等级超临界火电机组类似业绩证明,证明业绩以所附合同的扫描件为准,并提供对方的联系方式;
3.3投标人需具有相应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需要;
3.5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6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8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10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