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砚山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砚山县人民法院办案系统服务器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 磋商概况
2.1 项目编号:YSJYZC(磋)2017-04
2、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
2.3 交货及安装调试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地点:砚山县人民法院。
★3.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满足或者优于所要求的特定条件资格,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3.2.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2必须提供采购清单内要求的相关证书(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2月9日至2016 年2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11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