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如意贺兰工业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选站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宁夏生态纺织示范园区,园区位于银川市东北郊,西依贺兰县城,南接青银高速公路,西临京藏高速公路,区位条件优越。
项目拟租用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的1#~4#共4座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其中2#和4#为混凝土屋顶,1#和3#为彩钢板屋顶,1#~3#厂房屋顶为全部利用,4#厂房利用阳坡),屋顶面积约17.5万平方米,总装机容量19兆瓦,采用全额上网模式。
1.2.1华能如意贺兰工业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9MW光伏项目全部整体工程设计(光伏场区设计、光伏支架设计、逆变升压单元、集电线路等基础工程、微观选址,场内道路及边界防护栏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给排水设计、站区监控系统设计、消防设计、防雷接地设计、照明设计等),编制招标技术文件(含服务、工程、设备及材料)、工程进度图表,提供各项招标设备和施工预算表、现场技术服务等。
开关站部分电气一次/二次设计,生产楼、生活楼设计、通讯设计、概算编制、投资匡算、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编制招标技术文件(含服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及材料)、工程进度图表等,为业主施工图审查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等。
优化设计报告、竣工后光伏电站经济后评价报告等全部工作,一年质保。
1.2.2送出线路系统设计不属于此次招标范围。
1.2.3针对华能如意贺兰工业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场区1:500地形图测绘结果,基准点设置及现场交桩服务等结果,根据甲方复测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确认及修正等。
2.资金来源:
本工程项目资金由华能山东如意煤电有限公司出资。
3.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
3.1.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3.1.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1.4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1.5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1.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7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8未有国家、行业、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山东公司的不良记录。
3.1.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1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1.12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13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2 投标人资格条件:
3.2.1光伏工程设计单位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乙级(新能源、电力)及以上资质,注册资金在8000万元及以上。
3.2.2光伏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具备10个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的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近3年),或3年内累计容量500MW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或3年内承担过累计容量200MW以上光伏电站EPC业绩,无重大质量事故和投诉。(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