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负责组织华能曾都府河20MWp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的招标工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曾都府河20MWp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1.1 工程项目名称:华能曾都府河20MWp地面光伏电站项目
1.1.2 工程项目地点: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府河镇孔家畈村
1.1.3 工程项目规模:本工程可研装机容量为20MWp,1回35kV线路接入电网。
1.1.4工程项目工期要求
1.1.4.1总体策划要求
本工程计划2017年3月份开工,2017年6月份竣工投产。
1.1.4.2勘察设计进度要求。
勘察设计方应根据设计要求完成工程勘察并提供满足设计所需的相关勘察资料。勘察设计方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的时间必须满足业主编制的总体工期策划的工期时间,能够及时向业主提供图纸,满足工程进度的图纸需要。因非设计方原因而造成设计延误,则合同双方另行协商设计成果提交时间,以尽可能满足工程需要。
1.1.4.3勘察设计周期
(1)自接到中标通知之日起7天内完成工程勘察,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2)按业主要求完成施工、设备采购招标有关的设计文件。
1.1.5质量目标:
华能曾都府河20MWp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制定的能源战略方针,对于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光伏电站所发电力就地消化,减少长距离输送的网损,减少系统电力缺额,对当地经济发展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工程要优化资源利用,优化设计方案,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提升项目的发电效率和整体经济性,要求技术经济指标达同区域一流水平。
1.2招标范围
包括本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勘察)、竣工图编制、现场技术服务等勘察设计所有相关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2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3近3年(指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5个20MWp及以上单体地面光伏电站设计业绩(包括总承包项目中设计部分)或近3年内累计达到100MWp以上光伏设计业绩(提供合同主要内容复印件的确认文件);
2.4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具有担任过至少2个国内容量20MWp及以上规模光伏电站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
2.5五年内并无因设计原因而引发的基建工程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和违约行为;
2.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冻结;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未有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有不良记录;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8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2月8日9:00时起至2017年2月14日17:00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