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项目经 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兴发改固[2016]6号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 [2017] 5号。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兴文县大坝苗族乡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大坝苗族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第二次)
建设地点 兴文县大坝苗族乡
实施时间 拟于2017年2 月开工建设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建筑面积约548.32m2。包括建筑、装饰等工程 ;工期:120日历天。
建设资金 上级补助和业主自筹
其他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大坝苗族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第二次)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1)、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建造师必须具有房建二级及以上资质,技术负责人须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比选申请人如选择A方式缴纳比选保证金的,应在缴纳比选保证金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交款依据传真或直接提供给比选人审验,(交纳比选保证金须备注注明:大坝苗族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第二次)比选保证金和比选申请人名称)。。
(4)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
(2) 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 2017年02月08日




